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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专住宿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1 09:36:03.0 信息来源:admin

1、住宿生必须上晚自习:凡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不能上晚自习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2、值班:晚自习由学校安排教师在学生晚自习教室值班。值班教师的主要职责:学生考勤;维护晚自习教室的正常秩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3、晚自习上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为18:30—20:00。

 

4、考勤:晚自习分为二节课考勤,每节课考勤一次;学生干部进行点名登记;学生缺席时,由舍务老师第二天早晨上报学生科,并通知家长。对晚自习旷课、迟到、早退的住宿生,学校按照下列办法做出扣分处理:旷课一节个人考核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个人考核扣0.5分,文明班级考核扣2分。


5、请假:住宿生不能上晚自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住宿生须有“正当的、可证实的理由”,并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请假才可以获得学校批准。请假时须填写格式请假条。如果事发突然,来不及请有关人员签名,可经生活管理员电话向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后核准登记,但须在事后补办签名手续。


6 晚自习上课期间的纪律要求
(1)保持安静,不准相互讨论;
(2)禁止在教室走动,自习课间可以自由活动;
(3)自觉遵守自习室纪律,服从老师和学生干部管理;
(4)自习室内禁止吃东西;
(5)自习室内禁止使用手机、随身听;
(6)保持自习室干净整洁,不留垃圾;
(7)禁止移动桌子、凳子,离开位置时要把凳子放回原位;
(8)晚自习离开教室,须经值班教师和学生干部许可。


7、晚自习表现记录:住宿生的晚自习表现由值班教师和学生干部负责记录,并将相关数据记录到住宿生个人考核和文明班级考核当中。并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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