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科室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 配发给各科室的计算机,由该科室的负责人签收,并检查计算机。
2、 期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洁工作。
3、 选好电脑机位,做好电脑设备的防晒、防水、防尘、防震工作。
4、 要经常检查和整理电脑设备,注意计算机及财物的安全,工作人员出外或下班,均需关好计算机和门窗。
5、 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6、 外来的软盘、光盘等,经确认无计算机病毒,方可在计算机上使用。
7、 不得私自删除、安装任何软件,如有必要,可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专人安装。
8、 不准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计算机名、工作组名称等系统设置。
9、 不得私自连接校园网,如有必要,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连接。
10、 所有上网的计算机必须统一安装由信息中心提供的杀毒软件;禁止单位人员故意制造、传播、复制计算机病毒。
11、 除信息中心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装计算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及配件。
12、 使用者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数据进行备份,并不遗失。
13、 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14、 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5、 不得使用程序对他人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进行攻击,造成损失的由其本人负责。
16、 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7、 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切断计算机的电源。
18、 不得使用计算机浏览或发布反动的、不健康的以及影响我校形象的言论。
19、 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事。
20、 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如学生数据库,应该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
21、 对我校重要的数据资料、网络设置等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外泄。
22、 涉密计算机严禁访问Internet。
23、 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我校的软件资源。
24、 各科室应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杀病毒等各项工作。
25、 使用者按规定填写计算机使用表格。
26、 计算机上交时,信息中心根据配发时的配置对计算机进行检查,如发现硬件损坏或丢失的,由该科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长春市一中专
电教科
201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