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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一中专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1 08:50:02.0 信息来源:学生科

长春市一中专德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德育工作更趋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班级管理的实效性与针对性,构筑职校德育成效评价新体系,制定本管理规定。

“德育学分制”考评方案旨在变管理为服务,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自主的学习环境,打破旧的主观评价学生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活动制度化、学分化,德育目标详细化,将“德育的内容和环节学分化,将德育的过程和成果成绩化,把德育的理论教学和实践结合在一起,把学生在理论学习、实践活动、行为规范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全部纳入统一的德育教学中”。德育学分的评价体系融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和德育评价于一体,并以学分的形式加以规范的学生德育管理体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建立学生德育考评档案,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第一章总则

 

一、德育学分制是指将学生德育常规教育管理学分化。它是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由班干部、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以学校常规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对本班每位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予以每学期一次的测评。

三、学校成立由德育校长任组长、学生科其他成员及各班主任为组员的校《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工作督导组,由各班主任负责指导各班《学生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学生科对《学生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具有最终裁决权。

四、班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两人,班长担任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小组成员发生分歧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班主任同意后才能实施。

五、学年(或学期)德育学分与评优推先、入团入党、推荐就业实习挂钩。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前一学年(或学期)的德育学分必须在学年(或学期)学分满分的80%以上。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则必须在学年(或学期)学分满分的70%以上。学生学期德育总学分为学生学期操行等第评定的主要依据。

七、凡学生学年(学期)德育学分在学年德育学分满分的60%以下的为学年(学期)德育积分不及格。如学生两个学期德育学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劝退。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或学年)德育学分不及格者学校不推荐毕业实习单位。在校期间德育学分不及格者,除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外,一般不予毕业或推迟一年毕业。

八、对所有学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的处理的效力优于本《实施办法》规定处理的效力。即:学生发生严重违纪和违规行为先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相应处理,再按照行为本身对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相应减分。

 

第二章 实施

 

一、获得德育学分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

l.通过军训、运动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课余团校、党校学习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知识型授课渠道学习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思想修养和思想认识。

2.通过各科目学习,培养多种智力因素,包括学习品质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

3.通过道德实践活动,提高道德认识,体验道德情感,提高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

4.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以发展学生兴趣、爱好、特长、培养良好个性,形成创造性为宗旨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军训、值日劳动,提高实践能力。

5.开展学校社团活动,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高雅生活情趣。

6.参加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和家务劳动,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公民民道德。

7.参加毕业实习和公益服务劳动。

8.其他有益的活动。通过不断阅读优秀课外书籍,提高思想修养、培养公民意识、科学思维方法。

二、实施中应贯彻如下要求:

1.实施“意见”之前,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专题学习,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经一阶段试行,进行个人自评和集体互评。从学习“意见”中理解进取目标,从实施中全面提高素质,自评时可以自报加分因素。

2.班主任在实施中,要采取典型带路,实习与实践相结合,分类指导等方法,及时取得经验,提高实施效果。

3.在试行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正确的新鲜做法,对名类学生进行指导。

 

第三章 学分评价细则

一、军训

凡参加军训的学生得基础学分2学分,被评为标兵和优秀学员的学生获得5学分,其他根据学生表现量分。

二、运动会及活动

1.凡参加运动会的得基础学分2分,在运动会中申报比赛项目的,每申报一项加1学分,在比赛中获奖的按成绩加分,获得第一名的加5分,获得第二、第三名的加4分,获得其他名次的加3分。

2.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对于参与的学生得基础学分2分,获奖加分参照运动会加分标准。

3.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每学期得2学分。

三、学生干部

担任班级干部、校学生会干部、校团干部的学生每学期得2学分。

四、评优

1.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住宿生等的学生每次得3学分。

2.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得5学分。

五、如学生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影响的,经校督导组审批同意可将该学生的学期德育学分提高至优秀级。

六、如出现以上未规定之情形,其奖分、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条款执行。

 

第四章 其它

一、所有奖分和学分均根据学生具体行为表现实施,与其受处分等级或所获荣誉称号没有直接联系。

二、 校外实习学生暂不实施《学生德育学分制》。

三、此条例解释权归学生科。

十、附:德育学分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