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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一中专学生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8 12:30:02.0 信息来源:学生科

长春市一中专学生评价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行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挥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力量,我们将实施对学生进行如下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评价办法实行月评价,学期末汇总,排出名次。每月各班将评价结果上报学生科。

二、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0分,德育考核细则及教育目标进行加减分,最后的总分为当月的评定分。

三、每班成立考核小组。

四、满分为100分,加分最高为100分。

考核细则

一、扣分细则

1)随手乱扔果皮、纸屑扣2分

2)旷课、旷操、旷会,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3)抽烟每次扣5分

4)仪表不合格每次扣2分

5)扰乱课堂纪律,顶撞老师每次扣5分

6)打架,受校纪处分或者违法。扣5分

7)值日或劳动不认真,值日生每人扣2分。

二、加分细则

1)获流动红旗。生活班长、值日组长加3分,值日生加2分。

2)参加各种比赛获奖及活动。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参加者加1分。

3)本月出勤,即没有一次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加5分

4)积极做好人好事,受到班主任表扬加2分,受到学校表扬的加4分,受到社会表扬的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