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中专学生评价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行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挥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力量,我们将实施对学生进行如下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评价办法实行月评价,学期末汇总,排出名次。每月各班将评价结果上报学生科。
二、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0分,德育考核细则及教育目标进行加减分,最后的总分为当月的评定分。
三、每班成立考核小组。
四、满分为100分,加分最高为100分。
考核细则
一、扣分细则
1)随手乱扔果皮、纸屑扣2分
2)旷课、旷操、旷会,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3)抽烟每次扣5分
4)仪表不合格每次扣2分
5)扰乱课堂纪律,顶撞老师每次扣5分
6)打架,受校纪处分或者违法。扣5分
7)值日或劳动不认真,值日生每人扣2分。
二、加分细则
1)获流动红旗。生活班长、值日组长加3分,值日生加2分。
2)参加各种比赛获奖及活动。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参加者加1分。
3)本月出勤,即没有一次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加5分
4)积极做好人好事,受到班主任表扬加2分,受到学校表扬的加4分,受到社会表扬的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