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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01 08:29:01.0 信息来源:admin

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一、团干部选拔

校团委、各支部委员会所有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1.团干部必须思想上进、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意识强,身体素质好,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优秀在校生。

2.团干部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学习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团干部必须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的完成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院工作,发挥团委、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4.团干部必须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和所在部门名誉。

二、团干部考核

1.每学年进行团干部招聘。由团委书记、团委委员组成招聘组委会,在校团委监督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初试、复试、从竞选的同学中择优录取。

2.团干部聘任要综合班主任、校团委、学生科、教务科各方面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和综合表现。

3.不允许团干部学期中无故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须向校团委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4.团干部跨部门调动,须由双方协调商订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校党总支及上级团委,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团干部不定期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交流学习。

6.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每位团干部建立考核档案,每学期一次。团干部档案由工作情况、自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三、团干部奖罚

1.根据日常表现及年终综合评定,评选聚集、校级优秀团干部若干名。

2.对在某项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授予称号。

3.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团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处分。具体有:内部教育、警告、留职和撤消职务。留职察看以一个月为期。

4.对操行不良,及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评优资格。对于情况严重者,劝其辞职或撤消职务。

5.团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将向全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