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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6-04-05 08:26:04.0 信息来源:党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制

 
按照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制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1.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领会精神实质。

2.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认识,敢于负责,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遵守总要求

3.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4.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

5.细化履责措施,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责权”一致的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公正公开、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明确责任

(一)选好用好干部。

6.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以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为指导,注重从教育第一线教师中选拔理想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正义廉洁的干部。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作用。

7.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党委《直属单位干部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办法〉等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

8.按干部指数配备、提拔干部,履行干部报批手续,及时到局党委备案,按标准确定干部待遇。

9.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对推荐上来有严重问题的干部,要追究推荐者责任。

10.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及时上报局党委。

11.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把理想信念教育、廉洁教育、责任教育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学期期初,要举办一次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重点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2.完善师生利益保障机制。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前都要广泛征求师生或家长的意见,利用职代会议事机制、个别师生咨询研讨、公示等多种形式,评估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能影响师生利益的各种问题,充分考虑师生的各方意见,达到各方满意。

13.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学校工会建立师生诉求中心,及时了解、掌握师生的诉求;还通过校园网络、校级领导接待日、校园热线、教师家访等形式,了解师生及社会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查摆出的问题,要继续整改。抓住春节、元旦、教师节等重大节点重点开展督查整治,坚决纠正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注重治理招生秩序、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收费监管。

15.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教育局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培训的规定》等要求,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物私占、乱发节礼奖金津贴等违纪违规问题,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

16.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预防腐败精神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我校预防腐败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我校党组织要与中层以上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和中层以上领导“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效性。

17.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监管制度,明确分管职责,强化监督机制。

18.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积极配合查处违纪违法

19.定期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局纪委依法办案。

20.对上级反馈回来的问题认真处理,全面整改,落实好责任追究。

(五)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21.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子督办。

22.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督促班子成员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之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有效开展工作。

23.班子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汇报。

24.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25.管好子女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三、建全制度,明确规范

26.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本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出现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措施。并向局党委作专题汇报。

27.建立“五个不直接分管”监督制度。落实分管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28.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终搞一次中层以上干部面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一次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对问题较大,群众认可度底和无所作为的干部要进行一次问责谈话,严重不称职的干部要调整或免职处理。并把本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局党委汇报。

29.建立“约谈”与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多的部门和领导不利的干部要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对出现问题严重的部门负责人和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整改不利、不积极的干部要责任追究。

30.学校党组织与中层以上干部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分工到人,任务目标明确,责任签字背书。

31.建立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党组织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前提下,制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装入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领导

32.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有体现,议题有研究。

3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台帐,经常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34.营造舆论氛围,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校外运用长春教育和长春教育网积极投稿,校内积极利用校园网、板报、广播站师生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廉政文化,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在本校形成崇尚廉政,反对腐败的良好氛围。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