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党组织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监督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把手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要求。我校特制定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监督制度如下: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各自的职责、权限、运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三、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四、分管领导要主动向领导班子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