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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党组织 述职述廉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05 08:47:01.0 信息来源:党办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党组织 

“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反腐倡廉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4)遵守廉洁从政和“四风”规定情况;

   5)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时间、形式和参与人员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党员干部必须在大会上公开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

    3.述职述廉的程序:

   1)本人征求同行、分管部门及联系处室干部师生和群众意见;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职述廉;

   4)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5)汇总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结果,并向本人反馈;

6)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4、整改落实:将党员干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党务、政务公开载体予以公开,接受师生监督;述职述廉情况和现场评议结果要纳入考核评比、干部推荐、人事任免等过程中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