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工建设 > 党建生活

长春市一中专团委关于 开展2019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08:04:41.0 信息来源:db

长春市一中专团委关于

开展2019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纪念“五·四”学生爱国运动九十九周年,继承“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我校青年学生奋发进取、以艺报国的精神风貌,

同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学生勤于学艺、健康成长、乐于奉献,形成良好的团风、校风和班风。切实加强团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2018年“五四”期间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支部” 、“优秀志愿者”和“学雷锋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优秀团员”: 每班2人。(团员不足10人的班级评选1人。)

2.“优秀团干部”: 每班1人。(团员不足5人的班级不参评。)

3.“学雷锋先进个人”: 每班1人

(二)集体奖项

1.“优秀团支部”4个

2. “雷锋小分队”2个

3.“优秀社团”4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80分以上;
  2.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二)优秀团干部

  1.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 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三)学雷锋先进个人

1. 对学雷锋活动态度端正,行动积极,在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  

2. 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事迹突出。能够长期坚持为人民服务。

3. 能够发扬“钉子”精神,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4. 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礼貌待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团支部

1. 支部组织建设:班委会、团支部建设规范有序,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召开主题班、团会活动;按时向学院团总支缴交团费,认真做好班级团员发展工作;做好班级宣传工作。内容丰富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思想性。

2. 支部学风建设: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良好,努力在班级中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

3.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活动开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各项活动报道及时,图片资料丰富,成绩突出。

4. 支部成员受到学校严重纪律处分或团纪处分,该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团支部”。

(五)优秀社团:

1.  每学期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有影响的活动5次以上;

2.  形式上有特点,工作上有成绩,坚持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3.优秀社团在学校社团中产生

(六)雷锋小分队:

1.  每学期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有影响的活动2次以上;

2.  分队至少有10人以上的青年志愿者;

3.  坚持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4.  社会反响好。

三、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要对评选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电子表事迹简介字数500左右,将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写清单位姓名,以邮件形式在417前发送到团委信箱8684063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 请各团支部填写上报需填写申报表、汇总表、数量统计表

 

长春市一中专团委

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