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中专团委关于
开展2019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纪念“五·四”学生爱国运动九十九周年,继承“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我校青年学生奋发进取、以艺报国的精神风貌,
同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学生勤于学艺、健康成长、乐于奉献,形成良好的团风、校风和班风。切实加强团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2018年“五四”期间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支部” 、“优秀志愿者”和“学雷锋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优秀团员”: 每班2人。(团员不足10人的班级评选1人。)
2.“优秀团干部”: 每班1人。(团员不足5人的班级不参评。)
3.“学雷锋先进个人”: 每班1人
(二)集体奖项
1.“优秀团支部”4个
2. “雷锋小分队”2个
3.“优秀社团”4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二)优秀团干部
(三)学雷锋先进个人
1. 对学雷锋活动态度端正,行动积极,在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
2. 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事迹突出。能够长期坚持为人民服务。
3. 能够发扬“钉子”精神,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4. 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礼貌待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团支部
1. 支部组织建设:班委会、团支部建设规范有序,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召开主题班、团会活动;按时向学院团总支缴交团费,认真做好班级团员发展工作;做好班级宣传工作。内容丰富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思想性。
2. 支部学风建设: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良好,努力在班级中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
3.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活动开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各项活动报道及时,图片资料丰富,成绩突出。
4. 支部成员受到学校严重纪律处分或团纪处分,该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团支部”。
(五)优秀社团:
1. 每学期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有影响的活动5次以上;
2. 形式上有特点,工作上有成绩,坚持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3.优秀社团在学校社团中产生
(六)雷锋小分队:
1. 每学期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有影响的活动2次以上;
2. 分队至少有10人以上的青年志愿者;
3. 坚持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4. 社会反响好。
三、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要对评选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电子表事迹简介字数500字左右,将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写清单位姓名,以邮件形式在4月17日前发送到团委信箱8684063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 请各团支部填写上报需填写申报表、汇总表、数量统计表
长春市一中专团委
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