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语言文字达标校工作的通知
驻长中省、市直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
为更好的落实《吉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标准》,打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和部署,长春市语委办将对驻长中省、市直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评估(文件上半年已下发),请各单位接到通知按照要求落实。
一、时间安排
1.2018年11月30日之前,各单位按照《吉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与有关材料一并报送长春市语委办(长春市绿园区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处青萍路南行200米,青萍路18号 )。
2.2018年12月,市语委办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对不合格学校限期整改。
3.2019年年初,市语委办组成专家组,将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抽检。
二、评估标准
按《吉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标准》文件中规定考核标准开展评估。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是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攻坚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纳入校园管理常规,渗入学生核心素养,使学校成为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阵地。
2.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指派具体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好自评,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材料要确保客观真实,条例清晰,杜绝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
3.考核合格学校由长春市语委办予以认定。
4.上交材料地址:长春市语委办(长春市绿园区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处青萍路南行200米,青萍路18号,长春市普通话测试中心)。
联系人:赵一嘉,联系电话:0431-88943829。
联系邮箱:3154233707@qq.com
附件:驻长中省、市直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评估材料目录
长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驻长中省、市直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
评估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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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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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2018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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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教师聘任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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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校主要宣传栏目和宣传用语用字规范的照片1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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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校大型永久性宣传牌照片2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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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学校的校园网主页及分页的照片及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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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试卷批改各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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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经典诵读活动的计划、总结及过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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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校专任教师名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语文教师要单独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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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校开展大型语言文字活动的文字材料及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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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6—2018年推普周方案、总结及相关过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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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师参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相关课题及成果(论文)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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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师生在语言文字方面的各级大型活动中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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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6-2018年间大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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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学校有关语言文字校本课程研发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