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为更好的落实《吉林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标准》,打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作用,根据工作安排和部署,长春市语委办将对驻长中省、市直中小学(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评估,现就我校成立语言工作机构情况汇报如下。
一、 规范语言文字,创建文明校园
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大力提高全体师生语言文字素养,注重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增强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总体工作之中。国家教育部指出:“语言文字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语言服务能力全面加强,重大工程取得新的突破,语言文字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树立了高站位、全覆盖、广动员、深合作的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立足大视野、树立大格局、发挥大作用、谋划大作为,开创了“十三五”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崭新的局面。”这是我们深刻认识到,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应是学校教育本身的工作,是实施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为此,我校始终把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提高运用规范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纳入学生的培养目标,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有效地推进了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有序进行。我校一贯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具体落实在精神文明创建、教学管理、师生行为习惯养成等具体工作中,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了有校长李清宽同志为组长,副校长汤斌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各学科科研组长成为成员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李清宽校长,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副组长:韩桂娟书记,主抓教师思想语言文字教育工作。
副组长:汤斌副校长、马聪副校长、郭欣然副校长、吴明义工会主席主抓教学管理、师生行为习惯工作。
组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学科科研组长成为成员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陈玉梅、曲彤、罗崟峰、曲旭东、胡经伟、朴东旭、白玉、王庆云、李静、辛秀丽、胡伟、张艳伟、赵薇等教师,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合作,协调有力。同时,我校专门到各班级广泛动员宣传,使语言文字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为全体师生深入了解和切实贯彻。学校还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专项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增强了全校教职工搞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此外,我校还安排了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为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11月